荔园饭店建设项目
荔园饭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KWAD3G2015334)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园饭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青发改备[2015]3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荔园饭店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西侧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5000 平方米 (含不计容面积)
合同估算价: 45000 万元(客房约330 间)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71 天(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9月30日。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无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z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z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和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备注: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时间的限定原则上按近三年】, 类似工程指: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牵头人与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壹家设计企业和壹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企业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施工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施工负责人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z2013{17号和桂建管z2014{25号文除外)。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承包方)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投标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