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违规记录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31号
批复原因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22年6月8日,你公司公告披露拟转让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宁)100%股权,宁夏旭宁应付公司18,484.75万元款项预计于2022年8月31日前归还。宁夏旭宁未如期全额归还,,截至2024年末欠款余额为10,565.86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前述重大事件进展情况。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你公司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等重大事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5-10-31
标题东方日升: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1款、第25条、第4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6条第1款、第7条第1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文件批号宁波证监局[2025]34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对东方日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宁波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5-10-31
标题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海峰、雪山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1款、第25条、第4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6条第1款、第7条第1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2条;《上市公司监管

